“港商之妻,楚楚动人,丈夫因车祸无法生育,打算花100万元人民币,寻找体贴、健康的男子共孕……”这种重金求子的小广告,是真是假?这种求子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这几天,我市不少小区的电线杆、墙壁上贴出了“招聘”的小广告,但是此“招聘”并非招聘人才,而是一张“重金求子”的小广告。“招聘”广告中一位自称王雪的港商之妻,肤白靓丽、楚楚动人,丈夫因车祸无法生育,打算花100万元人民币,寻找体贴、健康的男子共孕。在广告上,还贴出了一张靓丽的女子照片。
果真有这样的事?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12日中午,记者在市区中山路上看到,不少路边的电线杆、墙壁上贴着不少“重金求子”的小广告,广告上除了对方的联系电话外,还表示“重金求子”一事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并贴出了工商号和公证号,如有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则广告上多处出现了语法错误,读来并不通顺。
在附近餐馆上班的市民陈宏康说,昨天下午,一名中年妇女沿着路口一张一张地贴过去,当时他以为是寻人启事,过去一看才知道是小广告。记者在路上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的看法。“这种广告明显是骗人的。”市民金先生说,如果真是有钱人,不会在大街上自取其辱。也有市民表示不好说,要求证后才能知道真假。
记者按小广告的手机号拨打过去,发现这是一部外地手机,拨打了多次,对方均未接听。
这种代孕广告从道德、法律等方面是否合理、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为此,记者咨询了中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惠良。陈惠良分析认为,首先,“重金求子”是一种违反道德、不予提倡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一旦交易成功,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不受法律保护,其落户、就业等均无法得到保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女性的权益也得不到相应保障。
对于小广告上标明的“本广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如有违约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本广告已公证,负法律责任”等,陈惠良认为:这种违法广告公证机关是不能给予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能代理这种业务,如果代理了也是非法代理。由于广告上强调了“速汇定金”,不排除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广告。
警方也提醒市民,千万不要抱着“贪大钱”的侥幸心理,掉进骗子设好的陷阱中去。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