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桥镇漕泾村村民老郭向本报反映,半年多时间以来,他和朋友为了一万元债务经常发生矛盾,争议的焦点是老郭认为自己没有向朋友借过一万元,而他的朋友则一口咬定是老郭借的。为此,他们俩吵也吵过了、打架也打过了、派出所也协调过了,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今年2月初的一天,老郭去第一中心菜场买菜时,他的朋友老沈看到他后突然问他:“去年10月份借的一万元钱什么时候归还?”老郭回答说:“我没有向你借过一万元钱,可能弄错了吧?”为了证明这笔钱就是老郭所借,老沈特地赶到电信局打印了去年10月份时的通话清单,说清单里有借钱那几天也就是10月8日和9日的通话记录。老郭说,就算有通话记录,那又能证明什么呢?两人已是10多年的老朋友,打几个电话也在情理之中,并不能证明自己借了钱。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老郭也去打印了去年10月份时的通话清单,结果发现,10月份整整一个月,他都没有打过老沈的手机。
今年春节的一天,老郭又接到了老沈要他还钱的电话。无奈之下,老郭跟对方说,等过完年,一起去派出所解决吧。年初九,老郭和妻子来到了梧桐派出所报了案,本想通过派出所对两人之间的误会作个了结,但当天老沈没有去。老郭说,以前还只是打打电话,争论争论,后来就演变成了暴力殴打。3月10日,老沈又去了老郭的单位向他要钱,两人争吵之后又打了起来。一星期后,类似的一幕再次发生,老郭受轻微伤。报警后,两人被带到了振东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协调单子上,记者看到两人的承诺:一、因伤势轻微,老郭放弃追究对方其他一切责任作为了断,以后互不相干;二、关于双方债务,需通过法院申请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寻衅滋事,谁如肇事,要承担法律责任。老郭说,因为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向他借了钱,所以派出所不能下结论,只能协调处理此事。
经过民警的协调,老郭本以为此事已作了断,但在几天前两人碰见时,对方说一定要拿到这一万元钱。后来,两人又请来“中间朋友”进行协调,结果仍是不欢而散。
5月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老沈的电话。老沈说,两人以前是很要好的朋友,从认识到现在已经有17年时间了。去年,老郭因为要买保险,向他借了一万元钱周转。考虑到两人的关系,也没有写借条。他很肯定地说,去年10月8日下午,老郭打电话向他借钱的,9日上午他去银行取的钱,现在老郭想赖账。他让记者转告老郭要他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到底有没有借。老沈说,现在自己并不缺钱,争的就是一口气,所以不管有没有证据,他都要拿到这属于自己的一万元钱。
记者感言:本是好兄弟,相逼何太急?一万元钱虽不是小数目,但也不值得毁了两人17年的兄弟感情。从两人的话语中可以判断其中必有一人在撒谎。希望两人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还其中一人清白。也希望双方在处理此事时都理智些,万不可采用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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