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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疑因一车“抢黄”


  昨晚6点左右,桐乡大道与濮(院)新(塍)公路交界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如果没有绿化带上的一根灯柱阻挡,后果将不堪设想。据初步调查得知,事故可能是由一辆车抢黄灯引起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司机都有“抢黄”经历,不少人认为这样做不算违章。

  事故就发生在两条公路的交界处,旁边有一家超市,超市附近还有几个小贩在摆摊。

  昨晚6点半多,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时,事故车辆之一的面包车已经被拖走,只剩下一辆冲上绿化带的皮卡车,还在与一根倾斜的灯柱“顶牛”。皮卡车车头受损严重,挡风玻璃破碎,驾驶室内空无一人。超市前站着几名男子,有人称他们事发时正坐在皮卡车上,不过任凭记者怎么问,他们就是不愿意说当时的情况。

  “我当时正在削菠萝,只听见‘砰砰’两声巨响,事故就发生了。”在路边卖水果的张师傅说。按照他的说法,面包车由新塍向濮院方向行驶,皮卡车则是由嘉兴开往桐乡。“两车相撞的瞬间我没看见,后来听看到的人说,会发生事故是因为其中一辆车抢黄灯。”张师傅还说,这路口车祸不断,有不少都是由“抢黄”所导致。

  被撞的灯柱受损严重,电力抢修人员称,损失估计有1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司机都有“抢黄”经历,而且,这些司机都认为“抢黄”不算违章,在有监控的路口也不会被拍到。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抢黄灯属于违章。”记者几名熟悉的交警朋友如此表示。

  其中一名交警说,“抢黄”时,另一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准备通行,“抢黄”车辆加速冲过停车线行至路中间时,很容易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

  另一名交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黄灯表示警示。而同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黄灯的警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解释,“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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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龙凌 俞晓燕 实习生 黄慧莹 摄影记者 沈志成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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