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40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是近年来桐乡法院受理的诉请标的额最高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月12日,桐乡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桐乡市某公交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秦某起诉称,其因交通事故而致损失共计4431516元,请求被告方赔偿损失2707385元。经开庭审理查明,2009年8月5日18时许,秦某驾驶被告桐乡市某公交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兴普通客车与秦某驾驶的电动车在桐乡市庆丰南路处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桐乡市交警部门认定,秦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原告之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一级护理,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额巨大,双方争议较大,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向各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在分清案件是非的基础上阐明法理,最终使双方在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原告秦某因交通事故损失的各项费用合计4431516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将交强险及商业险理赔款合计528000元一并支付原告,不足部分由被告桐乡市某公交有限公司赔偿373000元。考虑到原告家庭为治疗而产生巨额医疗费用,致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经该院审批决定减免了原告案件受理费3484元。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