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晚11时30分,我骑自行车去毛纺厂加班,一不小心在自己村的水泥路上摔了一跤。”合作医疗办相关人员近来接到举报说有人为得到报销款项,把交通事故说成摔跤。4月27日,记者随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崇福镇联丰村,找到了当事人朱某,他依旧称自己那晚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而骨折的。
朱某说,摔倒后左腿骨头断了不能动弹,后村民帮他叫来妻子和儿子,把他送进了桐乡二院,后转杭州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9万元,报销4万多元。
为了证实他所说话的真伪,工作人员在村里一路询问,在一家工厂里找到了掌某。“2008年9月16日晚,我下班的回家途中,骑踏板车在水泥路上与朱某相撞,朱某骑着摩托车。当时,他打电话给家里,叫家里来人,因朱某说不要报警,大家私了,所以最终没有报警,赔偿他6万元医疗费用,后来还来向我要拆钢板的费用。”掌某说的话与朱某相差很大。
这时候,心虚的朱某打电话到村里询问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然,他心里已感觉慌张了,因为交通事故是不能在合作医疗中报销的。最终,他不得不把4万多元报销款还了出来。
合作医疗办主任陈伟强告诉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是为了减轻农民因患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可是朱某却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动起了歪脑筋,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中报销,一定要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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