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继去年减征社保费后,2010年我市再次对部分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下浮。本次集中减征的范围对象为我市境内除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等六大行业中相关企业外的企业。
据悉,此次减征社保费,是为促进我市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发展,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社保基金结构,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本次对部分企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范围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具体由地税部门采取集中减征的方式进行。此次减征期限为2010年3月至6月,集中减征具体操作从2010年4月1日开始,至2010年7月31日结束。集中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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