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0日上午,一场抚养费纠纷案子在洲泉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取得圆满结果,被告陈军愿意承担非婚生子每月300元的抚养费,这场打了四年的抚养纠纷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2003年,桐乡河山人王军在老乡的介绍下结识了来桐乡打工的16岁重庆妹吴婧,两人相识后即开始同居生活。3年后,按照当地风俗邀请了亲朋好友在王军家举行了婚礼仪式,但当时吴婧年仅19岁,还未到法定婚龄,而“婆家”又催着两人结婚,这该怎么办?最后几经商量,终于有了一个“好法子”:两人先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等时机成熟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后,问题随之而来,2006年12月,吴婧在医院产下一子。随后,吴婧因生育经常身体不适,后在市中医药住院治疗,医院证明吴婧确实是因为生育导致身体不适。两人也因一些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渐渐破裂。
2007年10月,吴婧一纸诉状将王军告上法庭,请求桐乡市人民法院判令非婚生子随原告吴婧生活,并承担抚养费用。法庭上两人又恶语相向,为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按照法律规定,当时小孩出生还未满10个月,尚处在哺乳期,应当由原告抚养教育。但是王军也不甘示弱,甚至抛出狠话:如果小孩判给吴婧抚养,他将不负担一分抚养费。最后,在桐乡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非婚生子由吴婧抚养教育的协议。
2007年10月两人正式分开后,吴婧就一人带着孩子。打工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加上孩子的开销逐渐增多,吴婧觉得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母亲曾多次到王军家里讨要抚养费,但本来就已经撕破脸皮的两家人一碰到一起就没什么好话,每次都是无功而回。
吴婧又想到了打官司。2010年3月,吴婧委托律师向桐乡洲泉人民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军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至18岁,教育费及医疗费承担50%。由于两人矛盾已经很深,单纯判决效果肯定不好,洲泉法庭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和被告王军谈心,最后在法院调解下,王军终于答应负担小新抚养费每月3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当时还未满19周岁的我就和陈军‘结婚’生子,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的艰难日子实在很难熬,悔不该当初小小年纪就踏入‘婚姻生活’”。面对法官,这位23岁的年轻妈妈吐露出了自己的心声。(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