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打了四年的抚养纠纷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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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场打了四年的抚养纠纷官司抚在浙江洲泉法庭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取得圆满结果,被告陈军愿意承担非婚生子小新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未到法定婚龄匆忙‘结婚’又‘离婚’
2003年,桐乡河山人王军在老乡的介绍下结识了16岁来桐乡打工的重庆妹吴婧,两人相识后即开始同居生活,三年后,按照当地风俗邀请了亲朋好友在王军家举行了婚礼仪式,但当时吴婧年仅19岁,还未到法定婚龄,而“婆家”又催着两人结婚,这该怎么办?最后几经商量,终于有了一个“好法子”,两人先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等时机成熟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后,问题随之而来,06年12月吴婧在医院产下一子取名王鹏,但吴婧因生育经常身体不适,后在桐乡市中医药住院治疗,医院证明吴婧确实是因为生育导致身体不适。两人也因一些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渐渐破裂。
男方说小孩不归我养就不付抚养费
2007年10月,吴婧一纸诉状将王军告上法庭,请求桐乡市人民法院判令非婚生子小新随原告吴婧生活,并由吴婧承担抚养费用。法庭上两人又恶语相向,为争夺非婚生子小新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按照法律规定,当时小新出生还未满10个月,尚处在哺乳期,小新应当由原告抚养教育。
但是王军也不甘示弱,甚至抛出狠话:如果小孩判给吴婧抚养,他将不承担一分抚养费。最后在桐乡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非婚生子小新由吴婧抚养教育的协议。
单身母亲带小孩生活难起诉男方要抚养费
07年10月两人正式分开后,吴婧就一人带着孩子,打工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加上孩子的开销逐渐增多,吴婧觉得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母亲曾多次到王军家里讨要抚养费,但本来就已经撕破脸皮的两家人一碰到一起就没什么好话,每次都是无功而回。
吴婧又想到了打官司,2010年3月,吴婧委托律师向桐乡洲泉人民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军每月支付小新抚养费500元至18岁,教育费及医疗费承担50%。由于两人矛盾已经很深,单纯判决效果肯定不好,洲泉法庭沈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和被告王军谈心,最后在法院调解下王军终于答应负担小新抚养费每月300元至小新年满十八周岁止。
“当时还未满19周岁的我就和陈军‘结婚’生子,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的艰难日子实在很难熬,悔不该当初小小年纪就踏入‘婚姻生活’”。面对法官,这位23岁的年轻妈妈这样说道。(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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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蔡秀敏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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