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对大麻镇一企业严重违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一名员工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这是我市实施新《消防法》以来首个因擅自拆封被查封场所被拘留的违法者。
3月20日,为认真吸取大麻镇火灾事故教训,桐乡市下发特急文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部署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4月1日下午,桐乡消防大队与大麻镇政府一起检查了桐乡市鑫隆印染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车间和人员住宿混合、车间与车间无必要防火分隔等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该企业的6个生产车间实行了临时查封。
4月10日,桐乡消防大队和大麻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桐乡市鑫隆印染有限公司进行回访时发现,这家已被查封的企业生产车间大门和锅炉控制器等处查封封条均被撕毁。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擅自拆封被查封的场所,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近日,大麻派出所依法传唤、询问了撕毁封条的企业员工沈某,并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