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车子不是我开的,我是替别人顶罪的,我压抑了很久,为了这事,人也瘦了不少。” 面对法官的仔细盘问,他终于说出了实情。4月15日,桐乡法院以包庇罪对被告人杨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
08年3月在海宁一家印染厂做营销员的杨军认识了在临平一家洗脚店做洗脚妹王静,虽然王静小杨军将近30岁,但有点小钱对女人花钱又大方的杨军还是立即博得了王静的好感。09年1月24日,两人约在崇福的一家茶室喝茶,其间王静提出“车子借我开一下,我想去崇德西路洗个头。”杨军起初不同意,因为王静没有驾驶证,但经不起她的撒娇请求便答应了。当晚8点左右,王静无证驾驶小轿车沿崇德东路由东往西行驶,途径桐乡市崇福镇崇德西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地方,与自南往北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李某、方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李某重伤,方某轻伤。
出事后,杨军“挺身而出”把交通肇事罪扛了下来,公诉机关也以交通肇事罪对杨军提起公诉。杨军在公安和检查第一次起诉期间都始终一口咬定人是他撞的,并前后支付了26万多元。杨军本以为事情没那么严重,赔个十几万就了事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由于李某的伤势很严重,目前基本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一级护理,民事赔偿诉请的标的达到一百多万。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李某、方某提起的民事赔偿一案前,桐乡法院法官韩卫红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商谈过程中,李某的老婆王花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承办人的警觉:“车子不是他开的。”承办法官韩卫红立即意识到案情的蹊跷,于是立即单独把被告人杨军叫到法院,询问案件的真实经过,希望他实话实说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由于与自己当初预计的赔偿额相差太大,巨额赔偿又是一个无底洞,他也有点后悔了。最终杨军向承办法官承认肇事者不是自己。
通过交警部门的侦查,日前,逃逸在外的当事人王静被抓获归案,即将面临法院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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