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桐乡法院对被告人金强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2004年7月,金强因犯盗窃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的半年时间里金强很“老实”,决定重新好好做人。可是好景不长,半年过去了,在外无拘无束的潇洒日子让他完全忘记了蹲监牢的艰难日子,眼看又苦又累的工作自己干不了他又想起了他的“老本行”。
原本是海宁人的他,因在海宁盗窃被判过三年,这次金强决定转战到桐乡,第一次窜至离市区不远的一个村庄,秘密潜入一个农户家窃得现金、金戒指、金项链等物,共计价值10900余元,第一次居然就尝到这么大甜头。他胆子更大了,2007年他干脆在桐乡梧桐街道一小区里租了一个房子,打算专门干这个“行当”。
从2007年9月第一次得手后开始到2009年10月的两年间,他疯狂流窜在桐乡市的凤鸣街道、石门、河山、崇福等乡镇,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四十多起,价值达178000余元。开庭时金强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称盗窃的财物都在海宁卖给了一个江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都不知道,钱都已经被挥霍光了。
桐乡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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