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遇见老乡,总是会觉得格外亲切。可是,今年34岁的黄某却利用老乡与老乡之间的信任和情谊,去盗窃老乡的钱财。前两天,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盗窃一案有了结果,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现年34岁的黄某是桐庐人。前几年,黄某来到桐乡打工,在美容店里,认识了小花(化名)。因为是老乡的关系,又同在一家美容店里打工,两人关系不错,小花更是将黄某当成了大姐。
2009年8月的一天,黄某跟小花两人来到银行办手续。由于两人情同姐妹,小花在输入密码的时候,没有忌讳有黄某在一旁看着。但是,黄某心怀鬼胎,将小花的银行卡密码牢牢地记在了心里。
几天后,当黄某一人再到银行办手续的时候,惊奇地发现那张银行卡不是自己的,而是小花的。“我就起了贪心,想在她的卡里取点钱用用。”黄某说。于是,她就用上次默记的密码,在ATM机上取了8000元。正当黄某沾沾自喜的时候,小花找到了她,“你的卡在我这里,我的卡是不是在你那里?”眼看着纸包不住火了,黄某只好坦白,并将8000元钱还给了小花。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当天下午,小花就到银行将密码修改了。
但是事情又起波澜。2009年国庆节,当小花回老家取钱的时候,发现银行卡里又少了1万多元,她立即想到肯定是黄某干的,于是报了警。原来那天下午,小花改完密码后,就将卡连同写着新密码的纸条放进了钱包,随后又将钱包随意放在她和黄某工作的美容店的抽屉里。
这一切正好被黄某发现,“看到钱包里有银行卡,又有密码,我又心动了,决定再去取点钱用。”心动不如行动,当即,黄某便穿着睡衣,撑了把雨伞到ATM机上又取了10500元。得手后,黄某又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银行卡放回了小花的钱包。小花直到一个多月后才发现蹊跷,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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