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新《规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幅度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本地人俞某成为我市第一个触碰到这一“高压线”的驾驶员。
今天中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实施“蓝盾二号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尽管雨下得很大,但交警还是逢车必检,对有饮酒可疑的驾驶员实施酒精测试。
在市区振兴路附近,交警查到了一位满嘴酒气的摩托车驾驶员,并立即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检测。根据两次酒精测试,这位姓俞的驾驶员酒精含量为0.35毫克/毫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0.2毫克/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驾驶员俞某表示,中午和朋友喝了点酒,觉得下雨天不会有交警检查,就开了摩托车出门了,没想到被查到酒后驾车,感到非常后悔。根据新《规定》,交警对俞某作出记12分的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徐洪超介绍说,新《规定》对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和醉酒都记12分,而以前对醉酒驾驶记12分、对饮酒后驾驶记6分。
此外,新《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由2分提高至3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先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参加考试合格,才能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详细内容可登录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网页查询:http://www.txsc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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