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桐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楼海荣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4万元。
据悉,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楼海荣在担任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工程科科长和副段长期间,利用分管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和危桥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承接道路绿化工程和承建危桥改造工程业务的相关人员所送财物16万余元,并为其谋利。楼海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