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9时,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楼海荣涉嫌受贿一案。
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楼海荣利用担任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工程科科长、副段长分管公路养护和公路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检察机关认为,楼海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楼海荣自己交代,刚开始受贿时,心里也曾经害怕过,可在多次“伸手”后就产生了“要出事早出事了”的想法,于是便一发而不可收拾。庭审中楼海荣一直低着头,在回答检察官、法官问题时声音低沉,当检察官指控其收受贿赂时,楼海荣更是悔恨不已,多次泪流满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在庭审过程中,桐乡市交通局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公路管理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旁听警示教育。
据悉,楼海荣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桐乡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给予楼海荣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桐乡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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