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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索赔无门 道义补偿救济移民

  3月9日,石门的三峡移民湛某和民丰村村委会终于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这也让石门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松了口气,这起历时1个多月涉及三峡移民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2月6日晚上8时许,三峡移民湛某骑自行车途经石门镇民丰村村委会东侧龙安公路锦丝纺织厂路段,与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肇事车辆逃逸。经抢救无效,湛某于2010年2月10日死亡。


  这起纠纷引起了石门镇分管领导、司法所、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为防止事态扩大,石门司法所工作人员从2月7日知道事情发生起就积极介入处理。但是由于事发时间适逢腊月二十三小年夜,加上当时天空下着雨,因此并没有人目击事件发生的经过,要想找到肇事方,比较困难。石门司法所会同交警等部门共同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配合相关部门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死者家属表示同意,但是如果无法找到肇事方,希望能按工伤赔偿处理。


  原来,死者一直在石门镇民丰村村委会从事打扫卫生的工作,事发时正前往村委会上班。那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由于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那村委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由于村委会与死者湛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像本案中发生的情况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民丰村村委会并不需要就湛某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样的结果,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肯定是无法接受的。于是石门镇领导、司法所、综治办共同做民丰村村委会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死者家属作适当补偿。同时也把事情的进展及时通报给死者家属,告知他们乡镇机关会积极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包括死者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民丰村村委会曾为湛某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交通事故逃逸司法救助、三峡移民民政救济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死者家属的困难。


  在经过多日的调解后,死者家属终于把补偿数额从当初的30万元降到12万余元,与村委会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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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周 洁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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