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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后"替"80后"情妇顶包 双双被起诉

       “我是冒名顶替的,开车撞人的不是我!”因为承担不起巨额赔偿金,老杨说出了替情妇许某顶包的真相。3月10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许某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在早些日子,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也以涉嫌包庇罪对老杨提起公诉。


       车撞伤人了:“自首”


  2009年1月24日晚上8时左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桐乡市崇福镇崇德西路与花园路口处有两人被一辆汽车撞了。据当时的目击证人称,那辆撞伤人的黑色轿车没有停下来,一直往前开走了,但都没有看清楚司机的模样。


  几个小时后,有名男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说肇事司机就是自己。这名男子就是老杨,1955年出生,浙江海宁人,在一家印染公司做业务员。他说,年关近了,那天他到崇福收取货款。由于车子的一个大灯坏了,致使没有发现行人,将两人撞飞了。“相撞后,我没有下车,心里很害怕,就驾驶车辆开走了。”老杨说得有板有眼。老杨还交代:“开了一段路后,我将车停了下来,在车里待了很久,后来就自己报警了。”

 
       钱赔不起了:坦白


  车撞伤人了,司机自首,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老杨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杨的认罪态度很好,也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21万余元。


  但是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按民事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总额将近100万元。而老杨拿出21万元后,面对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已经无力承担。迫不得已,老杨吐出了真话:“我是冒名顶替的,开车的人不是我,是大刘!”

 
       情妇害怕了:顶包


  老杨口中的“大刘”真名姓许,1985年出生,江苏沛县人。2007年,老杨和许某在余杭的一家洗脚店里认识。很快,年龄相差30岁的他们同居了。同居那么久,老杨一直叫她“大刘”或者“刘影”,不知道她真实的姓名,也不知其何许人。


  后来,许某到了桐乡崇福一家茶室上班,离老杨的住址海宁许村很近,老杨也常常到茶室找许某,老杨还教会了许某开车。2009年1月24日晚上,老杨和一客户到许某上班的茶室里喝茶。许某就向老杨借了车,去崇德西路洗头,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了事故。


  随即,老杨接到许某焦急的电话:“我撞了人,怎么办?”据许某交代,老杨教许某开车的时候说过,如果有一天许某出事了,就把车子停在现场,人走掉,其他的事情他会处理的。那天出事后,许某也按照老杨说的做了。


       都触犯了法律:被诉


  接到电话的老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半路上碰到许某,看到许某吓得发抖的样子,老杨决定:顶包!许某说:“当时他叫我不要再留在崇福了,说出事的时候车子是他开的,并且不要跟任何人说起这样事情,否则两个人都要坐牢的。”但是对于这一说法,老杨没有承认。之后,老杨坐进了自己的车内,向警方报案“自首”,编造了一串谎言圆场。


  在得知赔偿金数额之前,老杨很守“信用”,自愿垫付了21万余元的赔偿金。许某也很“听话”,离开崇福到了桐乡市区一家服饰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许某以为事情不是很大,老杨都帮她处理好了。当警方找到许某时,她对自己开车撞人一事供认不讳。她还说:“我愿意用我打工的钱来赔偿被害人。”


  日前,当检察官问及老杨为何自己顶包不说出真相的时候,老杨解释说:“我是怕家里人知道了我跟她的关系后,不好向他们交代,另外,我也想帮帮她。现在是后悔都来不及了。”


  2月21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对老杨提起公诉,3月10日,无证驾驶又逃逸的许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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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桐检宣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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