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
桐乡论坛网友“枫杨树”发帖:春节后,我老爸和母亲一起随弟弟去了北京,于是从正月初五开始,我枫杨树代父亲上班,成了一名某服装厂里的传达室看门员。
代父亲上班10天来,平安无事,之后发生了一件事,让我很尴尬。一天上午10时,我还在当班,在一楼上班的工人发现自己停在车棚的摩托车不见了,我当时很难为情,检讨自己在哪里疏忽了。厂里负责人查看大门口的监控录像,但发现没有数据。当我晚上看完元宵晚会回厂后,有人告诉我,被偷的摩托车已经开回来了,就停在大门外,还看到了是谁开来的。听后,我心中一阵轻松,原来偷摩托车的人是那失主的好同事,一个车间干活,平常同吃同住,怪不得我怎么也想不起有陌生人进出过。因为两人平常是好同事,失主在摩托车被盗后曾打电话跟那同事说:我的摩托车被偷了,我报了警,警方正在提取监控录像。
我想就是这个电话提醒了小偷,使他不敢继续错下去。他明白,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他后,他一定会被绳之于法,于是在当天下午,他就把摩托车开回了桐乡,并把车停在了厂大门外。摩托车找到后失主一看,车子已被那同事跑了100多公里。
桐乡的大多数企业都装有监控探头。去年,城市各个区域的主要路口也都装了电子眼,形成了全方位的监控网,这对犯罪分子有很大的威慑力。年前,桐乡警方把100多名通缉犯的通缉令在全市张贴,也很有震慑力,相信这个小偷肯定也看到过。这些,对于小偷来说,都是无形的压力。
〖网友评议〗
网友“依曼”:现在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在治安复杂场所、案件多发地段、重要路口、卡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给桐乡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网友“桐乡在线”:看看我们的周围环境,监控无处不在,这也间接说明了虽然社会在进步,但人的素质未能提高,到处存在着偷窃事件,且变得更加猖狂。为了避免偷窃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个私企业采取了防范措施,安装监控就是其中一个好办法。监控探头、防盗主机等安防产品虽可有效避免偷窃行为的发生,但也有人说个人隐私被曝光了,我套用领导的一句话来说:隐私拿回家去,公共场所不存在隐私。
网友“立新三队”:随着桐乡这两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治安管理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传统的以人力防范和事后处理为主的公安管理模式已经开始制约城市治安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安部门迫切需要采取更多的技术防犯手段来提高管理的范围和效率,弥补人力管理资源缺乏、效率低下的缺点。正是在这样的契机下,公安部门提出了逐步将城市重点安全防范场所、单位的监控纳入到城市联网监控管理系统中,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整合公安部门原有的各种监控系统,构建一个城市统一的一体化安防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并实现和“110”报警中心的集成。
网友“Tx110”:目前,社会上对监控的指责声不断,从此事件上看,企事业单位安装监控视频完全有必要,监控视频为震慑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部分录像资料为公安机关侦破大案、要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晓涛有话说〗
以前只在银行、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才能见到的智能监控设备,如今在我市已遍地开花,工厂、酒店、超市、网吧、医院、学校甚至公交车上也纷纷安装上了监控摄像头,为提高小区安全保障,很多小区也陆续安装了智能监控设备。几年来,我市公安部门通过电子眼破获的大小案件不计其数,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所以,个人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很有必要,对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十分有效。
大量电子眼的投入使用,也使一些市民担心自己的隐私会受到侵犯。对此,本人对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企事业单位属于公共场所,与宾馆房间、茶楼包厢等场所有区别,安装摄像头的用途是为预防治安案件,这并不构成侵犯隐私。不过,如果将拍摄到的涉及某个人的内容进行传播或作其他用途,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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