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我市女性犯罪人数总体上趋于平稳,但犯罪类型向多元化发展。
2009年7月,蒋某打算在桐乡开一家美容店,并找来四川人岳某(女)帮忙打理。美容店开张那天,蒋某对岳某说,如果客人要求“敲小背”,就在楼下的店面房;如果要求“敲大背”,则到楼上房间。蒋某口中“敲小背”指的是普通的按摩,而“敲大背”则是卖淫的意思。
于是,岳某找来4名“小姐”,谈好收入分成后,开始工作。8月17日,蒋某和岳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抓。
本案中,岳某的犯罪方式主要是牺牲“小姐”的人格尊严,容留她们在店内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类似于岳某的犯罪手段,还有王某的诈骗。来自四川的“80后”王某在桐乡一家足浴店做服务员。2008年6月的一天,一名顾客对王某说,想跟她交个朋友,并许诺帮助她开店。
得到这番诱人的“告白”后,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她谎称自己已找好店面,没钱进货为由,两次骗得现金7万元。2009年11月4日,王某因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万元。
从岳某和王某的犯罪事实中还可以看出,职业对女性犯罪的影响。无职业的女性,因经济比较困难,对生活悲观失望,颓废消极,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种心理状态在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下,容易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
据了解,在女性犯罪中,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据统计,2007年和2008年两年,女性犯罪中共同犯罪占的比例达到70%,而且多数是和男性共同作案。在体力和性格的共同作用下,在男女共同犯罪中,女性往往处于被命令、指挥甚至被胁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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