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逼迫女友喝毒药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赔偿死者家属206017元。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2009年3月11日中午,沈良与女友谢某因感情纠纷在桐乡市石门镇殷家漾村的家中发生争吵,谢某执意要离家出走,沈良害怕从此失去谢某,顿生将其杀死恶念。他将家中用于药狗的氰化物毒药溶于一次性塑料杯中后追上已在家门外小路上行走的谢某,逼迫其喝毒药,致使谢某中毒。
沈良见谢某中毒倒地后,将其拉回家中,采用灌水、报“120”救护车等方法企图挽救其生命,但因药物毒性过大,谢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沈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被告人作案后能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并在家属的帮助下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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