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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磅员与卖货人勾结骗货款 双双获刑

  本网讯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司磅员与外人勾结骗取货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倪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倪某原系桐乡市大华人造板有限公司司磅员。李某从事收购废木料生意。李某经常将收购的废木料出售给大华人造板公司,并与司磅员倪某相识。2009年2月,因大华公司废木料的收购价下降,李某觉得没钱可赚就与倪某商量是否能在木料的重量上虚报一点,并答应给倪某好处,两人一拍即合。此后,每次李某卖废木料都找倪某司磅,两人也都心照不宣,每次倪某均帮李某虚报二至三吨重量。从2月至11月间,倪某先后100余次给李某卖给大华公司的废旧木料虚增重量,从而骗取公司货款60000余元,所得赃款两人平分。倪某与李某的行为终于引起公司其他司磅员的怀疑,最终东窗事发。案发后,两被告人已分别退赃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李某相互结伙,利用被告人倪某担任公司司磅员的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财物,价值达60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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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陈 霏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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