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委近日出台文件,让引咎辞职成为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一种管理机制。 根据该规定,领导干部有工作实绩差,群众公认程度低,决策严重失误或违反程序决策,管理、监督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对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拒不提出申请的,要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