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9年8 至9月间,沈某委托广东的陈某伪造单张面值为150元的“乌镇东栅、西栅景区一日游联票”4000张,后陈某为沈某实际伪造了3904张,面值合计金额585600元,并联系他人伪造“桐乡市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枚用以上述“联票”上盖章。9月26日,沈某在一张假联票上盖章后,持票至乌镇景区试用时,被发现是假票而被桐乡市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缴。案发后,沈妻李某将沈藏匿在家中的假联票等物烧毁。经桐乡市地方税务局鉴定,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缴的乌镇东栅、西栅景区一日游联票为假票。
公诉机关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对沈某提起公诉,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本案定于2010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桐乡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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