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探索实施乡镇(街道)纪委改革,在党委委员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乡镇党委书记抓决策,党委副书记、乡镇长抓落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抓监督的党委工作运行新模式,较好实现了决策、落实、监督的“三位一体”,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山亭区推行优化党委运行模式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性,走在了全国前列。2007年全国乡镇实行党委委员负责制后,专职党委副书记的职责不明确,工作有交叉,作用难发挥;同时《党章》明确规定,乡镇纪委是由同级党代会选举出来的党的领导机关,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同级党代会负责。此外随着国家惠民政策及拉动内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一些钱物及项目建设需要加强监督,同时乡镇纪委还面对农村党员干部,面广量大,人员少、不稳定、兼职多等问题,使乡镇纪委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匹配,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山亭区优化党委运行模式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肯定。根据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关于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等有关规定,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该区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挂区纪委正科级检查员,高配干部。凡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不再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一职,否则仍保留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一职。他们还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从现任的5年及以上的专职纪委副书记,或从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任正股级干部5年及以上的公务员中推荐1名同志,经组织考察合格,任命为乡镇街道纪委常务副书记,挂区纪委副科级检查员。山亭区还规定,改革后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常务副书记的领导体制和工资渠道不变。乡镇纪委改革,能够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职能,进一步理顺乡镇党委与纪委“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独立性。一位在乡镇工作多年的纪委书记说:“我们在基层每办一个案子,就是一次情感的博弈,会受到来自领导、亲朋好友和各种社会关系方方面面的冲击,队伍比较脆弱,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政治关怀。这次改革,真是改到了我们的心坎上,以后我们工作会更有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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