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农房有产权证 农民吃下"定心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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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湖乡黄土洋村的10户村民从乡领导手里接过了大红本本——房屋产权证,这是我县自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获得“房屋产权证”的农户。
“今年上半年,听新闻说农村房屋也可以和城里商品房一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就有了为自家农房办证的想法,没想到的是竟赶上了‘新规’实施后的头班车。”该村村民周应昌说,“虽然一直住着自己的房子,但从来没有拿到过房屋所有权证,有了这个所有权证,遇到房屋纠纷,我就有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房建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民财产的重要载体,过去由于产权不明晰,发生纠纷时因缺乏法律依据,便产生了农民维权难的问题。今年7月,在丽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启动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此举大受农民欢迎。
据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吴善平介绍,农村房屋办理所有权证,首要意义就是明晰了产权,能有效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翻、改、扩建及房屋转移、继承、分割、抵押、移迁安置等,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了所有权证,明确界定了房屋的面积、与邻家的界线,也有利于减少邻里纠纷、继承纠纷,促进邻里之间和睦。
“我处克服了资金、人员、设备等重重困难,在合湖、贤良两乡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各乡镇推广,已完成了20个乡镇调查摸底、办证工作。”吴善平说,我县可办理房产证的农户有10103户。市里下达给我县的任务完成可办证户数的50%,而实际我县已办理发放农民房屋所有权证8070户,占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总户数的84.3%,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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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记者 吴小青 特约记者 吴春平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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