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案件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谢某和李某自2008年4月以来,互相结伙,采用伪造印章、张贴散发办证广告等手段,从中牟取暴利,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谢某和李某均系湖南人,两人是叔嫂关系,李某还曾因在2004年12月因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想不到时隔几年,李某又故伎重演,还把小叔子也拖了进来。根据调查,谢某和李某结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供14件,使用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件89件,伪造居民身份证3张。
事后,谢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她丈夫和嫂子专门租了一个房间做假证,除了电脑和打印机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简陋的设施,他们一般做的假证有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发票、印章等,有时还会到外面去发放印有联系电话的名片。她还说,谢某和李某平时每个月能赚三四千元,生意好的时候还能赚上5000元。
曾经找他们做过假证的沈坤全(化名)说,当时找他们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只是图一时方便,不仅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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