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老百姓》专版曾刊登过《他们将名正言顺为父子》一文,报道了濮院镇新濮村村民黄根华好心收养6年前女房客留下的男婴,并为办理收养手续四处奔波的消息。4个月后,黄根华终于从濮院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拿到了证明他与黄肖凯为父子关系的户口本。看着第4页上新打印上去的“姓名:黄肖凯,与户主关系:子……”这名65岁的老父亲眼里闪着泪光。为了这一天,他付出了太多……
“我原以为,等10月8日公示期满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关系就行了,没想到,还有许多手续要办。”黄根华告诉记者,10月12日那天,他带着已满公示期的弃婴(儿童)寻亲公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时,户籍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还得要市计生局出具相关证明。谁知当他赶到市计生局时又被告知应到市民政局。于是,他只得再赶到市民政局。可到了市民政局又被告知须先由市计生局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办理。
于是,黄根华一次次在市计生局和市民政局之间奔波,找相关领导说明自己的特殊情况。几经周折,最后根据相关政策,决定由市儿童福利院出具“同意收养”的证明,但必须进行体检。真可谓“好事多磨”,在例行体检中查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须作进一步的定量检查,以确定有没有传染性。11月4日,黄根华来到市一院做了乙肝三系定量检查,3天后结果显示,数值在正常范围内。当他高兴地来到儿童福利院时却怎么也找不到那张化验单了,家里找了个遍也没找到。没办法,他只好重验一次。11月18日,黄根华带齐所有的材料,再次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后,终于受理他的收养申请,让他等通知。
12月15日,黄根华终于接到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电话,告知可以随时去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老黄终于盼来了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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