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千余失地农民领到“金饭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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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在长宁县社保大厅,49岁的失地农民杨光莲办好了养老保险手续,幸福之情溢于言表,“我明年就可以领到退休工资了,没想到失地农民也能象国家干部一样端金饭碗!”。杨光莲是长宁县梅白乡白虎1组农民,今年49岁,家有3口人,1992年原古河粮站征用了杨光莲家土地6亩,如今她自愿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了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县政府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参保补助,年满50后就可每月领到400元的退休金,直到百年归寿,加上她现在在县城帮人做家务,从明年起,每月就有了1200元左右的收人了。
目前,象杨光莲一样的失地农民已有1000余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为此,长宁县政府将拿出600多万元一次性补助参保人员。
长宁县高度重视已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狠抓已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长宁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明确了主抓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将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强化宣传。县劳动保障局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各乡镇主要领导、劳动保障所所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各乡镇下去后分别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20余场次,认真安排工作,强化政策宣传,明确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是指1992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长宁县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时已年满18周岁,征地后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也未按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现在校生、义务兵及士官)。
加强急事特办,严把入口。由县公安局、社保局、国土局、财政局落实专人负责,分工协作,乡镇配合,快速核定已征地失地农民,在自愿的前题下办理农转非手续,确保按时办结相关手续。各乡镇搞好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县劳动和保障局纪检组组织专人深入乡镇进行抽查,严防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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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夏梦 熊伦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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