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前妻抚养费 再让现任妻子"偷"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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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父母不管离婚与否,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可在嘉兴桐乡,就有这么一个父亲,在与前妻离婚前,给了前妻3.5万元抚养女儿,可一离婚,他又后悔了。为了取回这笔钱,他竟跟现在的妻子合谋,假冒前妻向银行挂失存单,取回存款。
现年47岁的李某是嘉兴桐乡人,与陈某结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原本一家三口的生活还算幸福美满。但是,2003年,李某认识了同在一家工厂上班的钱某,两人随即产生好感,钱某因此与丈夫离婚,而李某与陈某也于2005年协议离婚。
在离婚的时候,李某与陈某将家中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女儿跟着李某生活。但是,由于当时李某常常在外面工作,无暇照顾女儿,于是仍然由作为母亲的陈某代为照顾。作为补偿,李某答应给陈某3.5万元。
口头协议后,李某将3.5万元现金给了陈某,但是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这一情况。之后,陈某委托姐夫将现金分成四张三年期的存单,以自己的名义存入了银行。
离婚后,李某与钱某结了婚。婚后,李某得知陈某并没有使用那3.5万元。就这样,李某动起了歪脑筋,想和钱某合谋“空手套白狼”。
由于陈某离婚后户口并没有从李家迁出,于是,李某就想到了一个办法,让钱某假冒是陈某,先向银行挂失存单,然后将钱取出。钱某也同意了李某的计划,两人说干就干。
2005年5月中旬,李某和钱某来到银行。钱某对银行工作人员说,她是陈某,由于存单和身份证全遗失了,她需要挂失存单,并递上了户口簿。银行提供了一张表格,钱某模仿陈某的笔迹在申请人一栏内签了陈某的名字,并在几天后从银行将存单的本钱和利息全部取出。
当得知存在银行的钱被别人冒领后,陈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由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最终中止了陈某与银行之间民事纠纷的审理。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因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批准逮捕,钱某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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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桐检宣 记者 竺军伟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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