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会正式成立以来,作为第三调解机制着实发挥了作用。
截至目前,桐乡市医患纠纷调委会通过解释相关政策成功调解终结纠纷共8起,其中阻止了两起恶性纠纷的发生。调解效果明显,在医患纠纷处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9月20日下午,梧桐街道三新村村民姚某不慎摔倒,造成头部后脑勺约5厘米伤口并流血,于下午4时被送往市某医院急诊室诊治。患者原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值班医生接诊后即作出相应处理,继而做了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但患者返回急诊室后不久即神志不清,随即呼吸停止,抢救无效死亡。”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家属因回家拿东西未和患者一起进入CT室,待回来后,患者已死亡。”为此,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当时不在场贻误抢救时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院方认为,对病情估计不足,所以医生未进行及时处置,只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遂起纠纷。
之后,患方家属和院方于当晚10时一起来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请求调解。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连夜迅速组织开展了调处工作。在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医患双方各让一步,于次日上午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而对医院来说,调解机构成立后也从根本上防止了“医闹”的可乘之机。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占全市60%以上,病人多了,医患纠纷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近年来该院发生的患者家属“医闹”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将医患纠纷在第一时间引向调解机制后,使当事人情绪趋向冷静,避免纠纷恶化的可能,消除了双方对立状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调委会接待患方当事人咨询已17起,真正受理的案例8起。对此,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学明向记者解说了一个典型案例。
9月1日,一市民因交通事故被送往市某医院做检查,检查后并未发现异样,直到后来当事人才得知自己身上某处骨骼被撞坏。“当事人来咨询时,交通事故谁是谁非尚未有判定,因为若交通事故是当事人造成的,那么根本就不该有任何医疗上的补偿。”吴学明说,“如果碰到一些比较牵强附会的案例,我们也不会受理。”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