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12日召开的全市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根据省、嘉兴市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愿望,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及基金报销比例等方面有新的调整。
具体调整款项为,在参保对象上,对享受单位医药费报销者(含享受家属单位医药费报销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中途退出社保的职工将不再办理参保手续;新居民参保需要提供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证明。
在筹资标准上,筹资总额从238元调整到300元,其中,个人筹资从80元调整到100元,市财政从106元调整到135元,镇、街道财政从52元调整到65元。其中新居民专业技术人员类子女个人出资标准与本市城乡居民相同,其余部分由市、居住地镇、街道财政承担。
基金报销比例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调整为35%;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线至1000元以内报销30%、1000元至1万元以内报销55%、1万元至5万元以内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而最高报销封顶额从7万元调整到8万元,学生报销封顶额仍是12万元。
另外,对考核指标和市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办法也作了小幅调整。
出席会议的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海平指出,随着我市合作医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健全,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力度得以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做好筹资、服务和管理到位这“三个到位” 作为当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市里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出时间表,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市、镇、街道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掌握报销政策,确保基金的平稳安全运行;要强化优质服务,切实把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抓实办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市领导吴炳泉、沈德兴、朱红、陈英等参加了动员会。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7个先进集体和27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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