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使用假币罪被判刑的肖某,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星期,重操旧业,结伙狱友等人假装买高档香烟,用假币调包真币。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使用假币罪对肖某提起公诉。
浙江龙游人肖某现年26岁,年纪虽轻,但犯罪史不短。2006年到2008年期间,肖某先后犯盗窃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刑。
2009年6月中旬,肖某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他回到老家龙游,心里还惦记着“进宫”前用剩的假币。看到假币,肖某歹心又起,立即联系正在杭州的王某,告诉了他这个“喜讯”。王某在2008年也因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刑,与肖某在监狱中认识成了朋友,王某先于肖某出狱,后来到了杭州投靠在杭州打工的表姐。
6月22日,肖某带着1万元假币来到杭州找王某,在宾馆里,肖某对王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一起用假币去买香烟,然后再把香烟卖了换现钱。”对于这种无本生意,王某当即表示同意。
但是摆在两人面前的还有一个问题,缺少交通工具和道具——真钞。王某打了个电话给表姐,问她能不能搞到一辆汽车。第二天,王某的表姐就叫他去开车了。原来听了肖某的全盘计划后,王某表姐也对这样的赚钱方式充满了兴趣,不仅自己要跟着肖某去用假币买真烟,并借了2000元给肖某,还叫上了同伴杨某。
说干就干,当天四个人开着借来的汽车从杭州出发。为了不被发现,上了高速之后,他们给面包车换上了假牌照。6月24日,肖某等人将面包车停在了嘉兴经济开发区的一间杂货店的门口。肖某一人来到店里。
“我要4条中华烟。”
“没有这么多,只有两条。”
“那你凑1500元左右的香烟给我。”
店主凑齐了1480元的烟。肖某大方地将1500元的真钞递给了店主,店主仔细验过之后,确定没有假币,正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做成这单生意的时候,肖某提出来要开发票,并且发票的金额必须写成3000元。店主不肯,就把钱退还给了肖某,肖某假装想了想,又说要了,但是还是坚持开成3000元的发票,店主还是拒绝。就这样,反反复复了两三次。这时候,看上去等得有点不耐烦的王某来催肖某快点,并且很爽快地跟店主说,再加一包烟,共1500元,也不要找零和开发票了。因为店主觉得那个钱已经来来回回给过两三次了,这次也就没仔细看,收钱,递烟。看着肖某等人匆匆忙忙离开的样子,店主觉得有点不对劲,拿出钱来一看,都是假的。
原来当店主取烟的时候,肖某就将钱掉了个包。
据肖某交代,两天内,他们用同样的方法在湖州、嘉兴等地5家小店行骗,涉案金额约1万元。得手后,肖某等人将香烟卖掉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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