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来了4名带着锦旗的中年男子。
这4名男子是桐乡濮院羊毛衫门市部的业主。前一天,他们意外地接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的电话:“你们被金某、王某骗走的10万元,可以到检察院来拿了。”
今年38岁的浙江富阳人金某原来做过羊毛衫生意,后来跟安徽舒城人王某合伙做生意。金某认识一些濮院羊毛衫个体经营户,其中一个就是陈某。2005年11月,王某提供了自己的真实照片,由金某让他人伪造了一张姓名为“王奇军”的居民身份证,到杭州钱江小商品市场租用了一个摊位。
几天后,王某以“王奇军”的假名,到濮院羊毛衫市场进货。为了让羊毛衫个体经营户放心把新款商品交给他,金某故意也到濮院羊毛衫市场老客户那边进货。假装碰到后,金某对陈某说:“小王是我的老客户,量也很大的,比较讲信誉的。”
为了取得供货商的信任,起初时,王某都以当场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羊毛衫。一来二去,供货商们渐渐放松了警惕。
取得信任后,王某改用提货后再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利用羊毛衫到后再付款的时间差,两人关闭摊位“隐身”了。
据了解,2005年11月至12月一个月间,金某、王某两人共骗取包括陈某在内的4名濮院羊毛衫市场门市部业主共计约10万元货款。
今年上半年,金某、王某两人相继被警方抓获。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积极主动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金某家属退还了5万元。检察官又取出原先公安局扣押的赃款5万元,10月14日,检察官在对金某、王某提起公诉的同时,通知被害人到检察院领取被骗的羊毛衫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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