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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株连”乘客条款 引发市民热议

  近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吸引了公众的注意,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司机酒后驾车被查,同行乘客将承担连带责任,警方将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进行罚款处罚。


  乘客作为交通参与者,应该知道司机酒后驾驶不但威胁到驾驶人自身安危,而且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安全。“但他们一般并没有进行劝止。”参与路面执勤的交警表示,今年我市开展酒后驾车查处工作中,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22起,车内的大部分乘客都是“积极主动”坐进车内并很少对司机进行劝阻,甚至有的自己都喝得酩酊大醉。


  有关人士分析,对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处罚是由于明知驾驶员醉酒,却不劝阻,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事故,对同车乘客处罚的目的是提醒乘客有责任劝阻司机的醉驾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加以处罚,合情合理,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株连”并无关系,而是要求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负责。


  问题接连而来。有的市民认为,此项法律在执行时可能存在困难,其中的关键就是如何从法律上对“乘客”作出严格的界定和定义。只有严格地将乘坐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以及确属不知情而被“捎上”的乘客排除在外,该法规规定才有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得以有效操作,否则它将难以逃脱“株连”的嫌疑。


  也有市民担心该规定从实践层面上难以操作,比如不可能要求乘客知晓驾驶人处于“酒后”状态,难道要让乘客随身携带酒精测量仪?又如何确定乘客没有劝阻酒驾者?或者劝阻了但酒驾者依然我行我素?


  在被问及聚餐者是否会与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方面,交警部门表示。聚餐者难以判断司机是否带车,更没法断定司机酒后会冒险开车。因此,聚餐者在席散后将难以也不可能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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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黄 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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