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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醉酒吸毒坠亡 酒店要赔7万多

  去年11月7日凌晨,桐乡市狼腾商务酒店发生了一起意外坠楼事件,入住该酒店8503房间的戴某从窗户掉下去之后身亡。戴某的家属认为,酒店和戴某的坠楼脱不了干系,他们要酒店给个说法。而酒店方认为,戴某当晚喝了很多酒,而且身上还带有毒品,他醉酒后,蹲在窗台上导致坠楼身亡,酒店不该承担责任。

  对此,桐乡市人民法院昨天(9月17日)有了判决。“事发酒店窗台离地面(即“地板”)高度仅为75厘米,不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不够人就容易出去,这与死者的损害结果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判决酒店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说。 

  蹊跷的坠楼事故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11月7日。凌晨3点不到的时候,桐乡市狼腾商务酒店的保安在酒店外巡逻,他发现酒店8503房间亮着灯,而且窗户也是开着的,里面有一个男子站在窗户的边上。保安当时没有太在意,可是让他意外的事情紧接着就发生了,当保安回到酒店大厅时,外面发出一声沉闷的巨响,他立即回头并快步走出了酒店。

  保安第一眼就看见树上挂着一块浴巾,再一看,地上躺着一个男子。于是,他赶紧拨打报警电话,110和120先后赶到,经检查,地上的男子已经死亡。酒店工作人员确认地上的男子就是住在该酒店8503房间的戴某。

  酒店的登记资料显示,戴某是11月6日上午7点不到的时候住进来的,他怎么会深更半夜坠楼呢?现场勘查显示,戴某的房间里有浓烈的酒气,而且还有呕吐物。酒店三楼窗台上有排泄物,这被认为是戴某所为。根据这些调查,酒店方认为戴某在醉酒之后,神志不清,误将窗台当作卫生间。警方还在该房间内的一条牛仔裤兜里发现了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4包,经鉴定,系毒品。这样酒店就更加确信,由于戴某酒后又吸毒,从而导致坠楼事故的发生。如此一来,酒店当然不承担任何责任了。

  房屋结构有问题

  戴某坠楼身亡之后,其家属先后赶到桐乡,他们认为,戴某是从入住的酒店房间坠楼的,酒店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15日,戴某家属与酒店负责人申请由振东新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先一次性垫付戴某亲属人民币5万元,亲属就戴某的死亡索赔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判决为准,酒店先垫付的5万元在总赔偿款中扣除,如法院判决酒店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酒店方同意将先垫付的款项出于人道主义无偿捐赠给戴某亲属。

  在起诉中,家属认为,酒店房间结构本身不符合规定,窗台离地面只有75厘米,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低于80厘米的,并且没有防盗窗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床沿与墙也只有45厘米的距离,这些因素加大了戴某坠楼的可能性。家属表示,这些起码的安全保障都没有做到,酒店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戴某当晚由于醉酒,致使其认识危险和控制行为的能力降低,这是导致坠楼的主要原因。但是,酒店方作为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所有进入其经营场所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而事发酒店窗台离地面高度仅为75厘米,不符合有关规定,这与死者的损害结果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酒店方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由酒店承担赔偿死者家属64434.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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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霏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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