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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桐乡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桐乡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广大市民更直观地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我们就公众关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解读。


  《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什么?参照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参照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什么是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什么是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构?


  市政府设立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处机构,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


  发生医患纠纷后,可以通过哪几个途径解决?


  患者跟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但仅指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


  2.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患纠纷调解是否收取费用?


  医患纠纷调解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如何保证调解服务的公正性?


  为体现调解服务的公正性,调委会专门建立了医学、法律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医学专家由嘉兴市级以上医疗专家组成,桐乡医学专家不参与。


  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该做些什么?


  1.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在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的同时,及时将医院初步判定结论或分析意见告知患方;


  2.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告知患方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解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疑问;


  4.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医疗秩序的维护,防止事态扩大。


  协商解决医患纠纷时,患方应当注意些什么?


  1.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应当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家中,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受理,申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到期未结案的,除医患双方同意延期外,视为调解不成。若当事人在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的,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调解;已经受理的,终止处理或调解。


  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后,是否还可以申请调委会调解?


  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后,可以再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护人员的哪些行为要追究责任?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玩忽职守延误危急患者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公安机关对哪些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致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


  2.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停尸闹事,或在医疗机构相关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燃放鞭炮等,不听劝阻的;


  3.阻碍医师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护人员或者侵犯医护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护人员正常生活的;


  4.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或采取非法手段占有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5.其他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在桐乡市振兴中路47号,联系电话:881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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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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