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桐乡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上午,桐乡市在嘉兴各县、市(区)率先挂牌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调解医患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医患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重大群体性上访案、涉法涉诉案、冲击医疗机构和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医患纠纷处置中引入调解机制,是延伸人民调解领域、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形成化解医患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医患矛盾纠纷调处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同时对于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包括2名行医时间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委员)组成,辅助人员2名,并聘请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部分工作人员为兼职调解员。其主要职责是调处全市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指导全市基层调解委员会开展较小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各类医患纠纷调解,向有关部门反馈、通报全市医患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调委会还根据需要建立医学、法律咨询专家库,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保险专家组成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
调委会主任吴学明表示,作为调解医患纠纷的“第三方”中立机构,调委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坚持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的公信力,树立调解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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