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制冷公司的维修工,利用上门修空调之际,私配客户家门钥匙,疯狂盗窃27万余元;一个是公司新聘员工,私配单位大门钥匙,利用值班的便利监守自盗。
2009年3月的一天,张某一人在家看电视。大约下午3时多,她听见外面有窸窸窣窣的声响,好像有人用钥匙在开门,张某从大门的猫眼里看出去,发现有个陌生男人站在门外。张某立即打电话给家人,大概是听到了房间里有响动,小偷跑了,但是正好被闻讯赶来的张某家人逮了个正着。
对于这个小偷,张某一家人并不陌生,他是一维修公司的维修工王某,去年到张某家中修过淋浴房。刚刚30岁出头的王某已是个“惯偷”,曾两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刑。2008年9月,老板叫王某一个人到张家维修淋浴房,并且把他们家的钥匙直接给了王某。修好淋浴房后,王某便私配了一把张某家的钥匙。“想以后有机会再去偷。”在此之后,王某的确成了张某家的常客,被抓现形的这一次,是他第六次进张家的门了。
因为王某每次入室盗窃都是先偷到钥匙,所以他作案现场不容易被主人发觉。据王某交代,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他采用此种方法共入室盗窃27万余元。
无独有偶,桐乡某公司的新聘员工竟偷配钥匙监守自盗。今年20岁的陆某应聘到桐乡某公司工作,上班不到一个月,正巧轮到陆某一个人值夜班,他闲着无聊就在公司内瞎逛。突然,他发现老板的办公室没人,门也没锁,于是他偷偷溜了进去,偷了一部数码相机及700元现金。事后,少了东西的老板没有怀疑到陆某头上。尝到甜头的陆某是个有心人,他记住了老板的办公室门从来不上锁,而公司大门的钥匙放在前台。一天,陆某趁人不备,到前台拿了大门钥匙后私配了一把。5月2日凌晨,陆某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开了公司大门,直奔老板的办公室,盗走3台电脑等物品,总价值9000余元。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陆某提起公诉。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钥匙放在显眼处,更不要将它随便交给陌生人保管。部门单位的钥匙更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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