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五部门出台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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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萧山区委组织部、萧山区公安分局、萧山区人事局、萧山区监察局等五部门,最近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抄告制度规定了抄告对象、抄告范围、抄告内容及抄告方法,同时,也明确了五部门的职责分工。
抄告对象:全区机关公务员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抄告范围:抄告对象在驾驶机动车时有下列行为的: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造成重大影响或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认为需要抄告的。
抄告内容:违法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及驾驶证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基本信息;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实施的处罚决定内容。
抄告方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实行实时抄告;其他行为实行定期抄告(每月一次)。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区纪委负责对本抄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或责成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其中,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抄告一次的,予以谈话教育;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的,予以诫勉处理;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区管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区管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萧山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区人事局将会同其他几个部门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在考核文件中明确,对一年内被抄告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一年内被抄告三次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停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萧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说,自8月14日抄告制度实施以来,萧山区共查到醉酒驾车者11人,已执行拘留6人。这些人有的是私营业主,有的是公司职员,也有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要抄告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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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通讯员 陈福 记者 严峰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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