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公务员酒后驾车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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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四部门联合建章
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列入干部提拔的考察内容
昨天,由玉环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开始实施《玉环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
据了解,在玉环县,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近千起,死亡事故中一半以上与酒后驾车有关。据交警部门最新数据统计,在最近一周的路检中,就已查处酒后驾车40起、醉酒驾车5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钱建平介绍,当前查处酒后驾驶和酒醉驾驶,对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的查处比较难。个别党政机关干部、企业老板或其亲属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后,通过各种关系给交警正常执法制造阻力,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所以,玉环县成立一个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和公安局组成的专门班子,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规定,在检查中,如发现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套牌或无牌、未年检及报废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以及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非专职驾驶员的公职人员驾驶公车,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这六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行政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同时,也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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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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