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7月17日)晚上,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车国瑜崇福镇党委委员职务。
7月15日晚,车国瑜饮酒后驾驶私家车途经崇新线崇福上莫桥处,与同方向骑三轮车的崇福镇联丰村一村民发生相撞,致使该村民受重伤。该村民被送入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后,经全力抢救,因伤势过重,于7月17日凌晨死亡。
针对这一涉及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肇事事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7日晚上,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免去车国瑜崇福镇党委委员职务。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地对该事件作出妥善处理;并要求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重申相关纪律和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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