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桐乡电视台的菊乡茶馆栏目播出了《“保命”还是“保贞操”,孰轻孰重?——反思洲泉少女被害案》的节目。对于嘉宾勇破俗见、侃侃而谈“强奸保命论”,笔者大为惊讶。
当一名女子遭到强奸的时候,如何反应,这都由当事人及当时的心态决定的。对于反抗后遭不测的人,我们虽没有必要大肆地宣扬,把她塑造成一个坚贞烈女,但完全应该表达我们的尊重和敬意;对于顺从保命的人,我们也没有必要进行大肆地批评,而应该给予宽容和同情。
然而,如果旁观者执意地把“生命”和“贞操”对立起来,就不免有点无聊;如果旁观人一味地强调“顺从保命”,那就更显得十分可笑。
笔者笑其无知。遭到侵害,会抗争,会规避,这是动物本能的一种反应。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会咬人。人作为一种高级动物,难道真能够“进化”到当面对强奸这种发生在自己肉体上的赤裸裸的侵害时,会处变不惊,面色坦然,毫无反应?
笔者怒其站着说话不腰疼。强奸是什么?强奸难道是一种普通的身体伤害吗?它会造成受害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它会给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带来难以驱除的精神阴影。所以我国刑法对强奸罪处予较重的惩罚。
笔者悲其想当然地认为,顺从就能保命。面对非法侵害,如果大家都保持隐忍顺从之状,任其侵害顺畅进行,很可能会助长了暴徒的暴虐之气,让侵害者为所欲为。长期以往,此类侵害案件势必会愈演愈烈。此时你能保证歹徒只是劫色,而不会心生杀人灭口的歹念?就洲泉少女案来说,据笔者了解歹徒正是为了怕女孩事后报警才杀人灭口的。
讨论洲泉少女被害案,我们应该抱有郑重严肃的态度,我们不应该以功利的态度去看待生命和贞操,试想,如果按嘉宾的“理性”思维,被强奸者是否还应该为强奸犯准备好安全套呢?
当然我们也可以以一种务实的态度去看待这个事件,思考它带给我们的教训。这就应该跳出传统的伦理思想,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这个事件。强奸的犯罪要件在于它侵犯了他人的身体主权,从这个角度说,少女在受到性侵害的抗争中,不管采取何种手段,都是正常的,更是无可非议的,只有真正关注了妇女身体主权这个本体,才是对权利主体的最真实的保护。
这个案件给我们个体的反思是:如何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一些防身术,比如在受到性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反抗?案件给当地政府部门的反思是:加大作为,严打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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