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出台2009年第68号令,即《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此前我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将停止执行,新政策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失地农民就业、社保政策,让每一名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有保障。
近年来,随着桐乡市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从原先零星征地到成片征地,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市涉及失地农民5.2万余人。“如此多的失地农民,如果他们的养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惠坤说,以前的“土地保养工”、门面房、货币安置等方式存在明显不足。所以,早在2002年市政府出台24号令,即《桐乡市征用土地人员分流安置暂行规定》,开始采用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该政策规定,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一次性安置,也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合计缴纳34000多元,退休金为每月464元。而新《办法》较之前的待遇有所提高,即每年缴纳2700元,15年合计40500元,月退休金为494元,比原来每月提高了30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联合镇、街道、村干部劝导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民都能认识到养老保险的好处,以至于一些已经在企业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仍然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而此次的新《办法》也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接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当时不听工作人员解释,拿了8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现在后悔呀。幸亏当时让老婆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崇福镇城郊村53岁的村民郭建发说,现在他的老婆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时退休金就高了。
“从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到社会养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后,促使了失地农民养老观念转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冯和坤说,桐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实现了“先保后征”的目标,凡征地的,一律资金到位参加养老保险才可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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