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都知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岂知,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也是犯罪。
初中毕业的小钱一直靠向父母伸手要钱生活,虽然自己没有工作,但平时开着父亲买给他的汽车,刷着某酒店的金卡,日子过得很是滋润,而围在他身边的朋友也不少。
今年3月的一天,小钱的一个朋友小龙因为暂时没有落脚的地方,希望小钱为他在酒店开个房间。小钱爽快地刷卡在某酒店订了间房。这天,小钱陪着小龙等一帮朋友又是赌钱又是吃夜宵。回到房间后,赌输了钱的小钱心里很不畅快,想买毒品消遣。小钱还向朋友宣称吸毒可以醒酒,也让他们尝试一下。正当大家在房间里玩得高兴的时候,小钱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5月20日,小钱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直到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小钱才意识到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在本案中,小钱为小龙等人吸毒提供了以他自己的名义开的房间,“招待”他人吸毒,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吸毒的场所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甚至是临时的。”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
记者还从该院了解到,有些老板为了吸引和招揽客户,在自己经营的旅馆、浴室里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
方某在濮院镇开了家浴室,2008年8月24日的下午,沈某等常客又打算到方某的浴室玩,并提出要在浴室吸毒。方某当时想,沈某是店里的常客,他们有“需要”自然应该满足,于是为沈某等人提供了包厢并指使店内服务人员陪同吸食。沈某等人在包厢内吸毒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方某也因此获罪。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