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今日桐乡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桐乡
浙新办2006[33]号
 网站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党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 文明 | 彩票代购 
 桐乡概况 | 理论视点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资讯 | 民生信息 | 投稿
 【镇街网闻联播】: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社区巡礼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 >桐乡新闻 >桐乡·社会

借他人身份证就业 工伤保险费周折

  近日,发生工伤的黄希凤终于拿到了报销的医药费。原本简单的工伤赔付却经历了不寻常的赔付过程,而这样的波折完全是因为当初自己借用了他人身份证就业造成的。


  “应国翠”还是“黄希凤”


  2008年9月17日,桐乡市志达纺业有限公司挡车工,四川人“应国翠”在前纺车间为展针机清理废棉时,左手无名指被机器压伤。“应国翠”很快被送往嘉兴荣军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9500多元。


  2008年10月9日,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了“应国翠受伤案件”。厂方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部门派人于2008年12月4日到该公司调查核实。奇怪的是,在做笔录时,“应国翠”说自己40岁,但在厂方留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分明显示她的年龄只有32岁。经验告诉工作人员,“应国翠”可能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于是,在工作人员对照照片、核实家庭地址、心理攻势等策略下,“应国翠”终于承认自己使用了假身份证。她的真实名字叫黄希凤。


  冒用身份证难以赔付


  事实真相是,黄希凤于2008年9月17日发生工伤,却使用了应国翠这个名字申报,而且所有的医疗收据都是“应国翠”。按照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厂方撤销“应国翠受伤案件”,并建议厂方重新申报“黄希凤受伤案件”。


  然而,当时的时间已经是2008年12月4日,黄希凤受伤已经超过了申报工伤30天的期限。一旦超过期限,此期间的医药费将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那么,黄希凤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厂方,还是个人?黄希凤很着急,因为她早年离婚,一个人抚养孩子,经济条件很差,近万元的医疗费用让她难以承受。而厂方也因为黄希凤作假一事耿耿于怀,不愿意负责。


  就业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


  黄希凤很为难,多次找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寻求帮助。怎么办?劳动保障部门经过研究,最终认为应国翠和黄希凤是同一人,黄希凤确实在30天内申报了工伤,只是名字错误,遂调查获知单位确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报工伤,不属于骗保,并最终同意报销黄希凤的9500元医药费。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劳动者最终被企业开除。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劳动者就业时应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更不能使用不符合自己年龄等实际情况的假身份证,以免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难以落实,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所属专题:
 打印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黄薇 通讯员 张绪江 崔志彪 编辑: 朱方红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我来说两句:
昵称: 输入答案:
  
最新
 
图片
 
    废旧电池的尴尬
    废旧电池的尴尬
    专家考察雪茄烟种植
    专家考察雪茄烟种植
    服务台胞 送证上门
    服务台胞 送证上门
    桐乡发展“刻”进60年记忆
    桐乡发展“刻”进60年记忆
桐乡网警
浙ICP备06047663号 桐乡市新闻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第三版)
电话:(86)0573-88118696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