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创一流,人人争先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一切矛盾不上交”。”这是鱼台县司法局每一名干部职工对待调解工作的准则。他们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今年以来,鱼台县司法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把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唱响了和谐发展的主旋律,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继去年该县出台《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责任和考核标准。截至目前,鱼台县在县卫生局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县工商局建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县公安局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各县直机关调解委员会都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专业法律、技术人员组成,并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调解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中心场所建设双赢。该县司法局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中心场所建设一起规划、一起部署。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县司法局抓点带面,加强指导,推动了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县10处司法所通过改建、新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乡镇调解中心调解庭面积都在40平方米以上,县司法局还统一制作了营造调解氛围的牌匾。在人员配备问题上,县司法局将分配到该局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军转干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一线。积极与县人事编制部门协调,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经县人事局、司法局联合考察,为各司法所明确了10名专职调解员。除此之外,县司法局还选派10名局机关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担任指导员,加强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使每个所由县局直管人员达到3人以上,加上乡镇配备人员,每个所总人数达到5人以上。在司法所增加人员提高政治待遇的基础上,县司法局除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加大投入外,还把局机关富余的办公设备全部配备给了各司法所和调解中心,投资10万元,为各司法所和调解中心专门购置配备了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微机、照相机、打印机等。充分调动了基层调解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今年年初,该县对村级调解组织进行了重新调整,所有村居调委会均达到了“五有”、“六统一”,有调委会、调解室标识牌、调委会印章,调解室内调委会工作制度上墙,纠纷排查表、调解纠纷登记表、调解卷等齐全,县司法局专门印制了规范统一的调解案卷卷宗。各村实行“双专”工程,即建立集调解、普法、法律顾问、帮教、社区矫正为一体的“专用司法行政工作室”和“专职司法行政协理员”,有标牌,上墙制度有体现,协理员有文件公布、有登记档案。调委会成员5至7人,专兼职各占一半。并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在上墙制度中显示,专职调解员有聘书,相关文件制度与乡镇调解中心制度相对应,调解室办公桌椅、档案橱齐全,标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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