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除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明显喷涂标识的公务车外,其他所有公务用车目前均贴上了“公务车”标识。对此,县纪检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公车统一标识制度,是贯彻落实省“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探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实现公用经费压缩5%的一项有效举措。
据了解,长兴县共有834辆公务用车(包括公检法车辆)。一直以来,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子女、公车乱停在小区、酒店,公车私用、私驾等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虽然,我们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也处理了一些,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位负责人说,通过粘贴“公务车”统一标识,就如同给公车戴上了“紧箍咒”,使公务车的任何不文明驾驶行为在阳光下曝光,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公务用车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节约开支。
据了解,“公务车”统一标识形同年审标签,根据要求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和后挡风玻璃左下方,其正面为黄底红字,上面印有公务车、长兴及监督举报电话字样,反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私驾、严禁公车私借、严禁乱鸣乱停、严禁毁坏标识、严禁酒后驾车”。
根据县委、县政府两办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显示,所有车辆还实行“四定一公开”制度。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和公开车辆费用。各单位通过选择或招标的方式确定车辆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一律入库定点停放的规定,不在城区的单位或本单位停放条件受限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本单位指定固定地点停放,固定地点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不得停放在小区。因执行抗洪、防台等应急工作任务临时停放的,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各单位必须每月对每辆公车的维修费、油料费、过境费、里程补贴、出车补贴等开支进行一次公开。严禁私车费用公支,因交通违法造成的罚款一律不准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对个人违反规定私用、私驾公车的,一经查实,按照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对单位通报批评,对当事人予以诫勉谈话、扣除个人季度考核奖等。
据该县有关部门测算,通过“公务车”统一标识制度实施后,全县公务用车费用可下降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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