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全面推行廉政基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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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黑龙江省东南边陲重镇绥芬河市,一个特殊的基金成了这里人们议论的话题,从今年(2009年)年初开始实行的廉政基金制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据了解,廉政基金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全市财政供养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的所有工作人员。基金来源以单位补助和个人缴存的方式按比例筹集。基金的使用按每个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在党纪奖惩中的表现,进行一定程度的奖惩,进而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
据这项工作负责人介绍,建立廉政基金,就是“后门堵死、前门打开”,比单纯地提口号更有力度。它的建立旨在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巩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位公务员对廉政基金制度的建立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工作期间清正廉洁,退休后返还这笔资金,能够促使我们平时工作更上进,更清正与廉洁。而且,这不仅是一笔基金,也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证明我的一生是清白的,问心无愧的。
廉政基金制度实行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单位及纳入廉政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很高。通过抽样调查了解,有63%以上的受访群众认为推行这一制度有必要,并相信会起到积极作用;有75%以上的受访群众认为这一制度可以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从长远来看,这一制度还会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责环节产生真实而可预期的利益触动,使责任追究的手段更加刚性,更有力度,更有成效,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提供了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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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黑龙江日报》
作者:
刘静 倪宁 记者 王坤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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