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民期盼已久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开始实施了。记者在市财政局了解到,从5月18日起,全市各镇、街道财政办开始全面受理农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申报。
据市财政局企财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实施方案,对汽车的补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原来拥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果将原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可获得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第二种情况针对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5000元。
摩托车的补贴期限与家电下乡产品一样为4年。我市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不过,与家电下乡的政策不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下乡汽车、摩托车的品牌、型号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出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摩托车,均作为补贴车型。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车主须把报废车辆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有机动车注销证明。
对于如何申请购车补贴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我市农民在购车后须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办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就能顺利拿到补贴款。
为确保这一惠农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力争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的财政补贴一卡通账户。并且,按照便民、就近原则,我市农民在外地跨区域购买符合政策的汽车、摩托车,也可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财政办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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