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昨天为止,26岁的广东人林美银肯定还不知道,自己惹上了一场官司。
更荒唐的是,告她的人,她并不认识。
但无论如何,桐乡法院已受理案件,且已移送业务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告林美银的人叫刘瑜,比林美银小5岁。
刘瑜和林美银无怨无仇,她为什么告林美银?这和一张存有4万多块钱的银行卡有关。
事情要从去年10月11日说起。
当时,刘瑜手头刚有一笔钱想存到银行,但她的身份证前不久掉了还没补办。
于是,她就用林美银的身份证开了户——这张身份证是朋友在广东捡到后给她的。刘瑜在这张卡上存了42000元,想想反正银行卡在自己手上,而且又设有密码,“随时取款是没问题的”。
可事情就这么不巧。
今年1月21日,刘瑜发现卡丢了。她跑到银行,想挂失,再把卡里的钱变更到自己名下。
但银行以储蓄卡是林美银所有,拒绝了她的要求——此前林美银的身份证,也已被刘瑜弄丢了。
怎样才能拿回这笔钱?刘瑜只好把银行和林美银一起给告了,通过法院判决来确认这笔钱确实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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